保育园、认定儿童园、学校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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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育园

当孩子家人因工作、疾病、照护老人等理由,不能在家里照顾孩子时,可以把孩子托管给保育园。

对象 学龄前儿童
条件
  • 儿童和监护人均定居在市内
  • 父母双方因工作、分娩、疾病、照护老人等不能照顾孩子等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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认定儿童园

认定儿童园是幼儿园和保育园相结合的教育设施。

对象 学龄前儿童
如果因儿童教育而选择入园 根据居住地决定入园地。
如果因托管而选择入园 需满足儿童和监护人均定居在市内;父母双方因工作、分娩、疾病、照护老人等原因而不能照顾孩子等条件。

※保育费根据监护人的市民税课税金额等决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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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学和初中

监护人有义务让6岁至15岁的日本国籍儿童接受小学和初中教育的机会。外国国籍的孩子也能入学。孩子上学按居住地分学校。除教科书外,教材费、伙食费、校服费等项目均需缴费。

详情请咨询学校教育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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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教育课
TEL:079‐672-4930

就学援助制度

对因经济原因入学困难的儿童学生监护人提供学习用品费、伙食补助费等援助。详情请咨询学校教育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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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教育课
TEL:079‐672-4930

学童俱乐部

学童俱乐部是为因家长工作等无人看管的儿童在放学后以及春假、暑假、寒假等时间段提供儿童托管服务的机构。需要支付费用。除了使用费之外,还需要支付零食费。有关详细信息,请咨询学校教育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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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教育课
TEL:079‐672-4930